本文引用自hwa2008 - 星巴克「毒」咖啡? http://hwa2008.pixnet.net/blog/post/23787788
無意中看到的,原文網址在此:
「Mobile01 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很多人模糊了焦點!很多人也很輕易的被統一的發言模糊了焦點!
苦主的用意是否為錢和他是否為了正義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達成一個先例!
在台灣整體消費者權益普遍受官商勾結影響而極度低落下,
這個案件的重點不是苦主能否一夕致富!他的私德根本不重要!
而是統一星巴克的處理方法!統一以其國際品牌造成的管理瑕玼!
在國外是怎樣嚴格的對待、要求這些品牌?
很多人因著相信這些品牌才消費!也因此才會有高昴的「懲罰性賠償」!
但在台灣企業以其品牌坐收高價的同時卻不肯付代價!
如何使在人命不值錢的台灣消費者權益能隨著此事件有所提升!
這才是消費者該有的思維!
今天,也許有人眼紅只肥了苦主自己又沒好處,
但當台灣整體消費者權益因每個事件而上升時,受益的將是千萬的你我!
第二頁的回應26中有寫出延遲發佈的原因。
他也寫「若該公司願意喝一口」也可以不要賠!
我比較壞!我要他們喝三杯...XD。
晚發佈沒什麼,這些公司手段都差不多,一開始說得一幅誠懇樣!
讓你期待結果後就開始不冷不熱...。
接著就是拖!看能不能拖到三個月或更久。
在台灣,想和這種大企業追討,不公開訴求大眾輿論,行嗎?
作者要面對的不只是那家門市!是整個「統一集團」!
以下是 Mobile 個人覺得比較重要的索引 (因為原來回應太長):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18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22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24 (350F)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27 (394,404F)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31 (455F)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39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40 (597F)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41 (612F)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42 (621,630F)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2&t=864849&p=43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864849&p=52 (769)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864849&p=53 (786)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864849&p=60 (896)
如果 300 萬NTD 這叫獅子大開口,那台灣就真的沒有消費者權利了!
最可悲的是社會整體都為企業「教育」百姓!灌輸的觀念讓人感到悲哀。
要先說,個人本身不討厭星巴克。
雖然貴些,但環境討人喜歡。
所以大概每週會去一次,讓自己高興一下。
家附近的星巴克夥伴也都認得我...:P。
也買了好幾個杯子了。
這消息讓我難過的是在台灣對消費者權益的畸型觀念:
1. 消費者權益不彰:連消費者自己都批評爭取權益的人!
2. 消費者觀念扭曲:很多人不懂爭取權益和敲詐的分別。
3. 在台商人普遍漠視消費者權益:把台灣的消費者當白痴!
這個事件,有的人說是該作者的片面之辭。
但,再怎麼片面,也無論該清潔濟是否是食品級,
「咖啡中本來就不該加上清潔劑販售」!
不是嗎?
這樣吧!大便也可以吃啊!養份還很多咧 (很俗的例子...)!
是不是健康人的大便加在食物中吃下也沒關係?
統一星巴克官方給的回應簡直是無恥!
換成在美國他們敢、有膽子這樣說嗎?
只有在台灣才給出這種莫明奇妙的回覆!
還有,該事件發生在2008年10月,作者在12月才發佈該文。
便有人上去嘲諷說什麼:「有內情喔!一定是橋不好錢。」
是,又如何?
因為錢是給他不是給我,所以我就要認為他是敲詐?
所以我幫他是蠢的?
沒注意嗎?統一就在新聞中玩這技倆!
用一般人自私心態來讓別人認為苦主要求300萬是不合理的!
但就算我收不到一毛錢!我還是支持他!
因為我希望台灣的消費者整體身價能隨著一次一次給企業的教訓而有所提升!
而不是只片面的想到「這次」而已!
申訴要什麼?時間、金錢、精神!
要錢,只是基本中的一環!
你打官司不要錢?請法律顧問要不要錢?
放棄工作時間的機會成本是不是錢?
作者的健康精神損失是不是錢?......。
很多因素加起來是您的法律顧問給出某個金額建議的原因!
您很喜歡獅子大開口?您以為想開口就開口?
您法律顧問應該也會告訴您太OVER的金額法官也不會理的。
還有一點更重要!該公司有沒有「認錯」,
如果該公司有企業該有的整體觀和道德觀,我的觀感會不同。
(該公司不能光說是員工疏失而認為自己無需負責太多!)
但該公司給了什麼態度?
給幾張優待券、一盒蛋捲?算是同等咖啡和醫藥費吧?嗯?!
我X!說一句:「很抱歉!是我們不對!我們的疏失!」!
很痛苦嗎?不應該嗎?向大眾道歉以示負責,很難嗎?
如果是我,在協商已久的情況下得到這種狗屁回應:
一些吃的、折價券、還加上「該清潔劑是食品級」的屁話!
我也會翻臉!
錢,不用太多!起碼要能付醫藥費和表現心意。
但公開的聲明和道歉怎麼可以沒有!
沒有也可以,弄三杯那種咖啡自己「面不改色」喝下去就不計較。
辦得到嗎 (冷笑)?
當然要告!當然要錢?!有什麼不對?
不然,它們還能給什麼?十年免費咖啡嗎?
我看該消費者恐怕也不要了...。
息事寧人?退一步海闊天空?
有多少廠商和無賴就看上消費者怕麻煩,
吃定你就只會息事寧人才一副可恥的嘴臉!?
退一步,你是海闊天空了!以為告人容易嗎?
以前我光是向微軟討該有的首發GAME就弄到身心疲憊!
但我還是咬牙撐到最後!WHY?
因為,我不想讓廠商覺得:
台灣的消費者都很好敷衍!只要會拖他們什麼法子都沒有!
我一個人海闊天空,換來的是全台灣消費者的權益被貶低和踐踏!
很久以前,看過一個笑話:
有個人求職,面試後,一開始通知他沒錄取。
他大受打擊,消沉度日,喝很多酒,試圖自殺。
但過沒多久,公司又寄了通知,說前次錯了,他有被錄取,要他上任。
由於他在醫院,無法立刻赴職,便告知了自殺之情。
結果...:
A. 發生在台灣:
公司再次去函:您的抗壓性太低,本公司取消對您的錄取。
B. 發生在美國:
一堆律師主動去函,要求免費為他把該公司告到死!
因為該公司的作業疏失,讓他的權益受到嚴重損失!他一定會贏!
↑↑↑台灣百姓的權益也不過如此。
一堆人要求抽煙者有「抽煙的自由和人權」←這是基本生存之外的享受!
但別人基本生存權:維持健康的權利,為何可因少數人的享受而被剥奪?
對什麼是權利、義務、法律的觀念,台灣人真的太糟也太差了!
才會一直被媒體和政客的胡言亂語和似是而非的法律術語玩弄!
每次看新聞那些政客的放X都氣得半死!偏偏還很多人信,真是悲哀...。
所以索性也不看了,看有X用?
中華民國如果有一天亡國,絕對不會是因為中國,是因為自己。
強烈建議大家去看田中芳樹的「銀河英雄傳說」!
台灣自然沒有楊文理 (有也太可憐他了,什麼都看清卻只能死蹺蹺),
但台灣政客的嘴臉和同盟國的那些混蛋有什麼兩樣。
操縱百姓的王八和該死的特留尼希特有什麼不同!
如果也有個羅嚴塔爾就好了......。
又扯到別的地方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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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
統一星巴克公開回應了,並坦承有疏失,不過刻意將問題焦點轉向為「該受害者獅子大開口」,這點讓人很反感,因為受訪目的表面是道歉,實際上是想要借媒體之手將問題焦點轉到錢上面!也就是說:「星巴克的道歉是做樣子的策略!」。突然說個 300萬出來,好像很多,但對統一這個大企業而言,非常少。報紙媒體不能明著和這大企業作對,言論多偏向統一。苦主就算要來錢,要怎麼用是他的自由!沒聽過國外有人會為求償者喝倒采的!要的錢多又如何?一時之仁到時換來的只有消費者永遠被漠視!況且,苦主提出這個金額應該也只是希望作為一個談判的點,卻被統一星巴克作為渲染的標的,佷差勁!本來我還想說以後也會再去星巴克,但這種回應出來,擺明的「依照台灣國情設計受害人」!X的!以後永遠不去!難不成不喝他家的咖啡會死啊!只有它家的咖啡是咖啡?事實上,我去只是買氣氛和服務!星巴克咖啡很多人說「不怎樣」。
還有個很好笑的事,統一的發言中說「清潔劑是食品級」,就有一堆人覺得無所謂!?老天!「食品級」的意思是:「適合給食器使用,不容易殘留」,不是說「這清潔劑可以作為食物來吃下去沒關係」耶!!不然找個統一哪個主管把裏面其中一個成份「NaOH」氫氧化鈉泡在咖啡裏喝下去啊!喝喝看嘛!我不相信這玩意兒是「食品」!玩這低級文字遊戲是在侮辱國人智商!
台灣的法律並沒有任何可以制衡企業的部份,消費者的權益宛似風中殘燭!此事件的重點不在苦主要多少,而是能建立起怎麼的範例!這樣大的疏失,統一就這樣輕鬆帶過嗎?美國給統一代理的星巴克招牌,就這麼沒有水準嗎?跨國企業的食品安全和流程管理,就是這副德性嗎?難怪台灣搞這麼久也只能是「開發中國家」,百姓思維和眼界都根本和別人不能比!消費者有沒有體認到「這不是個案,而是你我切身之事」?我看台灣還會當很久的「開發中國家」,只差衛生好點所以不會有小兒因為喝奶粉下痢而死!
最後,雖然希望大家永遠別遇到這種事,但還是寫一下:
1. 如果遇到這種事,千萬不要讓對方帶走樣本!
一定要請衛生署的檢驗師在三方均在的情況下,當場分樣本和封條加封!
整個都讓人帶走那什麼都沒有了!
2. 第一時間就要決定要不要提告!台灣人佷奇怪,晚告好像你就變成賊...。
而且,對企業仁慈是對所有消費者殘忍!
因為他們永遠不思改進!魚肉消費者!
3. 請第一時間就找懂法律的人諮詢該有的處理方法!
就不會發生沒有做足應有檢查檢驗的事。
4. 若需談判,請為了自己的權益找個律師或懂法律的。
不要自己輕率發言被人抓話柄!
省這個錢可能讓自己灰頭土臉!
還可能被對方抓住話頭反咬。
5. 由律師代言,沒有律師不發言。
- Feb 08 Sun 200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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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值得消費者深思的看法